2013年6月12日,欧洲议会批准一项新的海关法规,将扩大海关当局在欧盟边界扣留涉嫌假冒或盗版货物的权利。新法规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海关法规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涉嫌假冒或盗版的中转货物被扣留后,货物的收件人、发货人或所有权人请求放行时,必须证明货物是运往欧盟以外的国家。新规扩大了海关查验的侵权清单,包括相似商标、商号、半导体产品拓扑图、实用新型、非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等,同时新规强制所有成员国简化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销毁程序。
朱月仙 编译自
http://www.iprhelpdesk.eu/node/1908
原文标题:The new
EU Customs Regulation published
检索日期: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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