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
基本信息 | |
中文名称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 |
英文名称 |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 |
类别 | 国际条约;法律法规; |
国别 | WIPO |
语言 | 英文 |
中文关键词 | 海牙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 |
英文关键词 | The Hague Agreement;Industrial Designs;International Deposit |
发布机构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中文摘要 | 签署时间:1925年11月6日。 生效时间:1934年6月2日。 签署国家:截至2003年6月12日,共有比利时、伯利兹、贝宁、保加利亚、科特迪瓦、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埃及、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蒙古、摩洛哥、荷兰、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里南、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突尼斯、乌克兰32个缔约方. 摘要: 该协定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程序,对提交国际申请的权利、程序、国际申请的内容、国际注册的效力以及外观设计单一性的特别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提供了便利,简化了手续,并减少了相应的费用。 《海牙协定》其主要内容为:具有任何一个海牙联盟成员国国籍或在该国有住所或经营所的个人或单位都可以申请“国际保存”。申请人只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一次申请,就可以在要想得到保护的成员国内获得工业品设计专利保护。申请国际保存时,不需要先在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得到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批准,只通过一次保存,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取得保护。国际保存的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以延长5年。 |
英文摘要 |